触手可及

评分:
6.0 还行

原名:触手可及又名:触手可及:一部关于陈冠希的纪录片 / BEING EDC

分类:纪录片 /  中国大陆  2015 

简介: 2008年,香港明星陈冠希突破了娱乐圈最后一道底线,往常光鲜亮丽、完美高雅的明星

更新时间:2015-12-14

触手可及影评:陈冠希你好嘢

哎微信里收藏了VICE给陈冠希陈老师拍的小视频三则,今天才抽空看完。想说,这真是最近一段时间看的最好的纪录片!

对于并不熟悉Vice视频风格的我而言,首先VICE独特的碎片化剪辑就非常带感,加上有节奏的配乐,看起来特别带劲。

最棒的是,因为认可VICE,陈老师在年轻导演的镜头下几乎没有戒备,90%以上的近距离视角(所谓的“触手可及”),加上陈老师开启的无限叨逼叨垃圾话模式,特有代入感,就像跟他面对面一样。

不过据导演Billy Starman说,拍摄过程自始自终都没有太多考虑观众的看法,完全从VICE自我视角出发,跟陈冠希混,甚至连个像样的脚本也没有。

因为片子的视角是相对主观的、一面倒的,很多人觉得片子在给陈冠希“洗白”,但Billy Starman说,VICE从未宣称自己制作的是传统的“纪录片”,因为“过于熟悉而显得超越了真实”的镜头,本身就是陈冠希人物形象的一部分。

他说:“没有人要“洗”什么东西,只有认同“非黑即白”的人才会用这个词,我们倡导的仅仅是不要以“非黑即白”的态度看世界。”

我很赞同啊,但很多年前我是要给陈冠希竖中指的。

1.
“艳照门”发生时,我还年轻,我还比较“正常”,我的眼光跟很多直男、屌丝一样:世风日下,怎么会有这么伤风败俗的人!(翻译:我擦这个人为什么不是我!)太恶心了,这种淫虫人渣就该拿去枪毙!(翻译:我的清纯玉女女神被猪拱了!)

那时候说陈冠希是“千夫所指”都弱了,所有人骂他人渣败类,数不清的艺人跟他划清界线,就连香港黑社会,都给他寄子弹。

后来事情的发展算是没让公众失望,陈老师道歉了,退出娱乐圈了,“流放”美国了,一度消失在人们视线范围。就连受害者也哭诉了道歉了,阿娇说自己“很傻很天真”的时候,我跟一众哥们也笑她“很傻很天真”。

没有哪个观众的生活被实质影响,他们只不过多了很多谈资,多了很多段子,很长时间内一听到陈老师,鼠标就不由自主地滑向硬盘里那个“不存在”的文件夹,而已。

8年过去了,当年跟我一起鉴赏陈老师作品的损友们已事业有成、生儿育女,命运真正被事件裹挟的,只有当事人。所以现在看到这样一个纪录片,既好奇亦感慨:那之后陈冠希身上又发生了什么?

2.
不让观众意外的作品,就不是有趣的作品。

这部纪录片是有趣的,因为让很多观众意外,曾被万人唾弃的陈冠希如今竟过得特别滋润。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找到了真正的自己。

可是,这么烂俗鸡汤的话语,在包含事无巨细的私人化细节的镜头前,却显得特别真实——有种“你们不是喜欢窥私吗,让你们看爽了”的感觉。

简单来说,在离开了不属于自己的香港娱乐圈之后,陈老师找到了自己真正喜欢、并愿意付出“十倍努力”的事业。他开创了自己的潮牌服装品牌,专注于一切他自己喜欢做的事情:hip hop、服装设计、服装生意……

他在洛杉矶街头文化中心地带开了自己的潮店,在香港有自己的设计公司。他穿梭于各种让人不明觉厉的美国街头文化名人及日本潮流设计师之间,创作出独特的商品,一副如鱼得水的模样。

他喜欢洛杉矶的文化,没事就开车在洛杉矶四处晃荡,感觉非常自在。他说,在华人圈子里头,一个人如果想到什么很好的idea,就会收着敛着,但在美国大家会把自己好的idea分享出来,然后问你:觉得怎样?

他生意做得似乎不错,“年营业额超千万”。说不上多大的生意,但至少有自己的事业和成就,没有放弃没有沉沦,反倒在街头文化界塑造了自己的影响力。

一方面他对自己的成就有点得瑟,他觉得自己给了那些不喜欢他的、看衰他的人一个响亮的耳光;但另一方面他也有点心虚,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很会做生意”。他说自己所有的经商之道都是从hip hop学的,5年之后再来问他,或许他才能真正判断自己是否“会做生意”。

虽然曾离经叛道,但他身边的朋友都跟他称兄道弟,非常欣赏他。甚至对他的吊儿郎当和痞子范儿,他们也包容地看作多动症的症状罢了。

然而他依然不能很圆滑地处理自己与公众、与社会的关系,他很奇怪自己数百万的社交媒体粉丝都是哪冒出来的。如果对喷子的留言不爽,他甚至会跟别人吵起来。

他经常出现一些幼稚无脑的言行,比方说觉得不喜欢自己的人都是“嫉妒我”或者“没脑子”,比方说在机场跟大叔吵架误了机,未打报告出现在公众场合引发混乱、被处罚等等。

不过比起人生低谷,一切似乎在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当被问到“如果可以改变过去,他想改变什么”时,他很坚定地说:我什么都不改变。

3.
不过这样的陈冠希,依然有不少人看不爽。短评里有人评论:

@五月萤光
当年记者会不是声泪俱下道歉么?现在又说什么都不改变?在娱乐圈终生被封杀、无市场、无前途转而美其名曰卖衣服,其实爹地的短裤本都赔惨了吧。本山· 陈,十足的淫虫、劈腿王、劣迹艺人,与“核心价值观”和“文明新风尚”格格不入,带坏下一代。触手可及什么?鸡巴?粉丝难道都是鸡婆和性工作者吗?

@giiilyun
花了将近一个小时去看这么个fuckin' shit。说个英文就跪舔,渣男能被捧上天。这么多年过去性格一点没长进嘛,还是那么吊儿郎当痞子范,一脸「错的不是我,是世界」。美其名曰真实,那我就是看不惯他真实的样子。虽然他不care,但这些年他确实混得惨,还长成了赵本山,也是心疼(所以没打1星)。

真是毒舌。但跟8年前相比,这样的论调有任何改变吗?

社会在改变,观念在开放,我觉得没必要停留于昨日的态度。如果现在再问我,我会说他没做错什么。

然而我也认为,当时退出华人娱乐圈,的确是他唯一的选择。社会环境使然。华人文化使然。

要知道,华人圈子是非常保守和伪善的,你或许没有实质上伤害任何人,你也没有违法,但你不合群的行为挑战了大部分人的安全感,“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你就必须认错。

对于这点,奇葩说第二季“丑闻主角就活该被万人虐吗?”这集中,颜如晶打了个非常简单却好笑的比方。她说,她做错事时妈妈会责怪她“为什么惹我生气?”她表示非常无辜:“我没有惹你生气啊,是你自己选择要‘生气’而已。”

这就是缩小版的社会啊:话语权掌握在“大人”手里,“作为明星,要么你不出丑闻保护自己,要么你出了丑闻就要玩得起。”

而这部纪录片,某种程度上给了陈老师一个机会,证明自己“玩得起”——只不过不是跟你们玩而已。

香港人不喜欢我?Fine!不做明星?Fine!靠自己揾食?Fine!

其实陈冠希从来没有觉得自己适合做明星,他只是觉得那钱好赚,他觉得娱乐圈的很多东西都不是他想要的。他现在的工作,现在的生活,才是他自己。

“我的故事,就是我的故事啊。”

4.
对于《触手可及》,有很多评论,camus的影评《叛逆的姿态——这个时代的陈冠希老师》我觉得写得很好,但有些观点我还是不能认同。

camus说,“这个社会中叛逆者最终总是成了系统的一部分,系统象征性地允许“反抗”的存在,反而使得系统本身维持得更稳固……这个逻辑可以用在韩寒的身上……但陈冠希更卑微,他不是一个叛逆者,他是一个“空有叛逆的姿态,却希望不用花太多力气就能得到主流喜欢的‘媚俗者’而已”。”

camus认为,真正的不羁者,“在系统之外,慢慢地积累自己的弹药,不时地对系统发起冲击,伺机改写整个系统的代码。”

我想从宏大叙事的角度而言,这样的论断也许有些道理。但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值得尊重的个体,轮得到别人这样来judge吗?

谁说,一定要承担“叛逆”的责任?
谁说,一定要对系统发起无限的攻击?
谁说,一定要摆出别人喜欢的姿态?
我认为这样的苛责毫无意义。
陈冠希存在的意义,就是因为他是陈冠希。
他曾经一夜成名,曾经一败涂地,如今东山再起。
他无需改变规则,也无需挑战体制——他跟别的明星不一样,所以他的故事才那么多人感兴趣,不是吗?

实际上,陈冠希是一个矛盾复杂的人。
他说做完这只碟就再也不做了,他朋友笑着说不可能,“他就是说说”。
他说希望建立一个小家庭,在亚洲和美国之间找一个小岛生活,每天无忧无虑。
我觉得这也只是他一时兴起的想法。
但无论如何,做自己喜欢的事,让自己开心,人生最快活的,不就是这样吗?
陈冠希,你好嘢。

微信:cunshangqiu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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