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中还有个很重要的角色,他就是Bigfoot。乔什布洛林扮演的Bigfoot似乎也是充当着一个喜剧角色,不能否认的是,每次他在不停地舔他的香蕉巧克力棒的时候,那场面实在够滑稽的了,而且他和Doc的关系也是够耐人寻味的,既是朋友又是敌人,感觉上就是真爱嘛(原谅我这么腐)。但是,Bigfoot绝对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喜剧角色,其实他本身也是一个悲喜结合的复杂角色。作为警察的他,其实也过得不容易,他好像就只是一个庸才,永远只能呆在同一个地方,为政府(统治阶级)办事,服从命令,他不能像Doc那样放纵自我追求自己想要但不敢要的东西;真心朋友呢,也不见得他有几个,他最重视的拍档也早被别人干掉了;爱情呢,我只知道他有一段枯燥的婚姻,影片中有一段小情节不就是他跟他老婆为了Doc在吵架嘛;关键是,他似乎也不被任何人重视,在这个社会上充当着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随时可以被任何人取代。所以,某种程度上,我觉得他是蛮羡慕Doc的(他俩关系不简单的,原著中Doc还特意买了礼物送给Bigfoot)。所以,片尾Bigfoot在Doc面前把大麻全部吞食,就是一种情感的宣泄吧,而Doc的眼泪,也耐人寻味。“What’s up, brother?”“I’m not your brother.”简单,够讽刺,也是够悲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