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看Chris从毕业到死在阿拉斯加的近两年里,犯下的劣迹。在Lake Mead,不顾明确的“禁止在公路外行驶”标记,强行把车开到河边,最终只能弃车步行。把他带到Stampede Trail的皮卡司机问他,你要在里面打猎维生,身上有没有Hunting License,他的回答是”Hell no. How I feed myself is none of the government’s business. Fuck their stupid rules.(当然不。我怎么找食物和政府没关系。操他们的蠢规定。)”在亚利桑那的Bullhead City麦当劳打工做汉堡,他不穿袜子直接光脚穿鞋上班,而且因为无家可归不洗澡,经常一身臭味出现在餐厅,被经理提醒才勉强穿上袜子。很遗憾,对一个有如此行径的人,我完全喜欢不起来,只有无尽的厌恶。联邦政府管理的公园里,禁止你胡乱开车,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要求打猎必需申请许可证,是为了控制对野生动物的猎杀,避免过度捕猎破坏生态链;麦当劳要求员工穿袜子,是为了卫生,保护客人的食品安全。这些规则,作为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一员,我是举双手赞成的,而Chris之流的态度就是fuck their stupid rules。这不就是彻底的反社会人格?他自以为反对一切规则,就是给了自己个性,殊不知他的一次又一次违禁,就是在侵犯别人的权利,自己还假装占据了道德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