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战争

评分:
6.0 还行

原名:図書館戦争又名:Library Wars

分类:剧情 / 动作 / 科幻 /  日本  2013 

简介: 进入正化年间(始自1989年),为了改善混乱堕落的社会风气,日本政府颁布《媒体良

更新时间:2013-12-06

图书馆战争影评:战斗吧!图书馆联盟

昨天来了个读者,是位伤残人士,在店里逛了很久,关门才离开,以下是他临走时和我的对话:
请问有《上海生死劫》这本书吗?
不好意思,这本书只在1988年出版过,之后就无再版。
你们店老板是许知远吧,听说他还有一本《集权的诱惑》的书,这里有卖吗?
不好意思,恐怕您得去香港或者台湾才买得到。
《五十度灰》,中文的?(悄悄的问)
不好意思,这书恐怕不会出版。
我以为你们图书馆应该什么书都有的。
……(砸场子的吗?)
你知道有图书馆自由宣言这回事吗?
……

见我一脸尴尬,他从包里取出一份打印件,递给我。

图书馆自由宣言
第一,图书馆有收集资料的自由
第二,图书馆有提供资料的自由
第三,图书馆必须保守使用者的秘密
第四,图书馆有权拒绝所有不当的查阅
图书馆的自由被侵犯之时,吾辈必团结力守自由,吾辈必保护书本,守护人们的自由

见我还没反应过来,他做了以下陈述:
1988年,政府为了改善混乱堕落的社会风气,以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权的名义,通过立法制定了《媒体净化法》,次年6月,媒体净化委员会成立,他们拥有独立的执法队伍——媒体净化行政执法局(简称净化局,编制类似今天的城管),开展“反糟粕”的专项行动,清除了媒体上所有色情、暴力、恐怖、反社会等一切被认为可能对人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的内容,查封除官媒以外的报刊杂志、销毁被归为可疑的书籍,部分电影被禁播,剧场受到监查,书籍和电影的出版被严格审查。
此后的10年里,净化审查的过激现象不断增加,言论限制越来越严,思想遭到镇压,人们想尽办法捍卫阅读的自由,将书籍伪装成废纸,把文字隐藏于图案,借戏说历史讽刺当代,一批作家、导演通过秘密途径将禁止出版的作品拿到海外,赢得声誉,对抗压制。但个体的力量终究有限,许多知名人士遭到恐吓和莫名其妙的打压,或变节或不再发声。
图书馆作为提供和保存书籍的最大机构担负起了守卫自由的职责,净化局视其为最后的敌人,经常以传播不良书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借口骚扰图书馆。1999年,净化局袭击一所图书馆,包括馆长在内的11名图书馆工作人员遇难,副馆长幸存,但失去了他的右脚(莫非就是你),除了一本书外,其余书籍被火烧毁。事后,为了对抗净化局,各图书馆决定结成联盟,起草了这份《图书馆自由宣言》。
2004年,图书馆联盟成立了图书馆防卫队。防卫队是以图书馆为根据地的独立防卫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自动成为防卫队队员,平时负责图书馆的的一般业务,战时将武装起来防御图书馆,与净化局交战。能力突出者将选拔加入图书馆特种部队,执行特殊任务。防卫队的作战方针是专守防卫,以威慑而主,不以杀伤为目的,而且仅限于图书馆领地内,不以战斗为战斗,而是为了守护而战斗。图书馆防卫队即使有人受伤牺牲,不会有警察和司法机关介入,也不会见报。对方不遵守不以杀伤为目的的方针,他们不会被问罪,防卫队一直处于不利地位。

今天来单向街图书馆,是希望你们加入图书馆联盟,而你将成为图书馆防卫部队的一员,请你认真考虑!

好!!!
啪的一声,头好疼啊!啊!是店长!!!
好你个头好!上班时间你怎么睡着了,昨晚干嘛去了?

昨晚我看电影了……

《图书馆战争》的背景设定差不多就是上面的那样,同名原作是日本作家有川浩所著的小说,另外有改编的漫画、电视动画和剧场版动画。

犯罪的少年真的是看了书才会去犯罪的吗?不管什么错都往书身上推,看了书就会心术不正,看了电影就会去犯罪,约翰列侬是被麦田守望者杀死的,JF肯尼迪是出租车司机杀死的,元凶这就找到了?人们习惯性地把自己的错归咎于外在环境,先入为主地假定了书有教化的作用,不敢拷问自己内心的罪恶。书是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的啊,只有写得好的和写得糟的。

昨晚那位读者其实只跟我说了一句话:已经有很多的历史被付之一炬,思想被烧毁,真相被掩埋,焚书之国,终会焚其人们。


注:《图书馆自由宣言》在日本是真实存在的,1954年颁布,1979年修订,以下为全文:
图书馆自由宣言(1979年修订)
社团法人 日本图书馆协会
(1979年5月30日通过)
为具有基本人权之一的认知自由的国民提供资料和设施,是图书馆最重要的任务。
日本国宪法基于“主权在民”的原则。为了维护和发展国民主权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国民能够自由地发表意见、交流思想,即保障国民的表现自由是不可或缺的。
认知自由,与保障表现者的自由二位一体。因为只有保障了认知自由,表现自由才能全面确立。
认知自由还与以思想自由为基础的所有的基本人权密切相关,是实现对这些基本人权有效保障的基本条件。因此,正像宪法昭示的那样,全体国民必须为捍卫认知自由而不懈努力。
所有国民都具有随时获得需要的资料并加以利用的权利。全社会来保障这种权利,就等于保障了认知自由。图书馆正是承担这种职责的机构。
图书馆不受权力的介入和社会压力的左右,它依据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包括图书馆间相互合作在内的图书馆的整体力量,将收集的资料、完善的设施提供给国民利用。
在我国,不能忘记曾经出现过的历史事实:图书馆非但没有保障国民的认知自由,反而作为对国民进行“思想善导”的机构,起了阻碍国民认知自由的实现的作用。图书馆必须在反省历史的基础上,捍卫国民的认知自由,并把这一责任坚定不移地推广和发展下去。
所有国民享有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因种族、信仰、性别、年龄或其他原因而有任何区别。
对外国人,该权利同样受保障。
提出有关“图书馆自由”的基本原则,目的是为了保障国民的认知自由,因此,它适用于各级各类图书馆。
为了完成自身承担的任务,图书馆确认并实践如下事项:
第1 图书馆具有收集资料的自由。
图书馆作为保障国民认知自由的机构,应当对国民所有的资料要求作出回应。
图书馆根据基于自身责任制定的采集方针进行资料的选择和收集。在选择和收集时:
(1)对有多样化的、甚至对立观点的问题,广泛收集反映各种观点的资料。
(2)不以作者的思想、宗教、党派为依据排除其著作。
(3)不以图书馆员个人的关注和兴趣为依据选择资料。
(4)不因来自个人的、组织的、团体的压力或干涉而放弃收集自由的原则,不因惧怕纠纷而自我限制。
(5)接受捐赠或托管资料,实行同样的原则。
图书馆收集的资料表达了什么样的思想和观点,并不表示图书馆或图书馆员支持这种思想或观点。
图书馆应当将成文化的采集方针向社会公开,以求得到来自社会的广泛的批评与合作。
第2 图书馆具有提供资料的自由。
为了保障国民的认知自由,作为原则,所有的图书馆资料都应当提供给国民自由利用。
没有正当理由,图书馆不得对资料进行特别处置,不得改变资料内容,不得对资料进行撤架和废弃处理。
在下列情况下,提供资料的自由将受到限制。这些限制适用于尽可能限制,而且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必须对这些限制重新进行检讨。
(1)侵害人权或个人隐私的资料;
(2)经法律判定为淫秽出版物的资料;
(3)捐赠者或委托者拒绝公开的非公开出版的捐赠或托管资料。
图书馆肩负着着眼于未来利用而保存资料的责任。图书馆保存的资料,不因一时来自于社会的要求,或个人的、组织的、团体的压力和干涉而废弃。
为了对国民的自主学习或创造提供帮助,图书馆的会议室等设施,应该是一个具有丰富资料的场所,并且这些资料近在身边、随时可以利用。
图书馆的会议室等设施,除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外,不问个人、团体,公平地提供利用。
图书馆策划的集会或活动,不因来自个人、组织、团体的压力或干涉而改变初衷。
第3 图书馆为利用者保守秘密。
读者读什么书是其个人隐私,图书馆不得向外部泄露利用者的读书事实。但是,依据宪法第35条获得法律认可的情况除外。
对于读书记录以外的图书馆的利用事实,图书馆同样不得侵害利用者的个人隐私。
利用者的读书事实、利用事实,是图书馆经由业务工作获悉的个人秘密。所有参与图书馆活动的人,必须保守这种秘密。
第4 图书馆反对一切检查。
检查,作为以权力压制国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手段被经常使用,它和以国民的认知自由为基础的民主主义水火不相容。
历史和经验证明,检查,包括对图书馆资料收集的事先限制,进而对已经收集的资料实施撤架、废弃处理,不论对内对外,都带来了灾难。
因此,图书馆反对一切检查。
来自个人、组织、团体的压力和干涉,带来的是和检查同样的结果。图书馆同样反对这类对思想和言论的压制。
外部的压力和干涉,容易导致在图书馆内部的自我限制。图书馆不能陷入这种自我限制,应当捍卫国民的认知自由。
当图书馆自由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团结起来,捍卫自由。
图书馆自由的状况,是体现国家民主主义发展的重要指标。当图书馆自由受到侵害时,我们图书馆人要行动起来,排除侵害。因此,图书馆运营的民主化和图书馆员凝聚力的加强,是不可欠缺的。
捍卫图书馆的自由,是捍卫自由和人权的国民斗争的一环。我们愿意和一切在捍卫图书馆的自由方面有共同立场的团体、机构、个人合作,承担矢志不移地捍卫图书馆自由的责任。
国民对图书馆自由的支持与合作,只有通过图书馆活动、亲身体会图书馆自由的珍贵才能得到。我们应当持续不断而又努力地捍卫图书馆的自由。
捍卫图书馆自由的行动,可能会给相关的图书馆员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此,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万一发生了不利的事态,给受影响的图书馆员以支持和救济,是日本图书馆协会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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