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某个疯狂的夜晚,跟几个同事在单位宿舍里一边喝啤酒吃花生鱿鱼丝一边用投影仪播放看Man on Fire(《怒火救援》)。电影看到凌晨,啤酒喝掉一箱。
丹泽尔·华盛顿在Man on Fire的后半集中化身为一部杀人机器(不再是温顺的萝莉控小熊Creasy),血腥的复仇从一个堕落的法警开始,当处决执行的时候背景音乐响起来,是一段摇滚,名叫You Betrayed Me。同样,随后的The Drop、She's Dead、The Crime Scene、Creasy's Art Is Death、Bullet Tells The Truth等都在丹泽尔·华盛顿塑造他的死亡艺术时很合时宜的响起来。尤其是The Drop中吉他的颤音,将杀人的快意淋漓尽致。
看完电影之后最大的感悟,大约可以归结这么一句话了:杀人之前,请先来段摇滚。按照叔本华的解释,音乐不像其他艺术形式那样表述理念,而是表现意欲本身。当强烈的击打乐节奏轰鸣,引起胸腔共鸣,这个时候,情绪是可以感化的了。很多年前打一个射击游戏,很多人都会开着伴奏It's My Life。当杀意滔天,任何语言变得多余,放点摇滚就已足够。基于这个理论,NIRVANA的主唱Kurt Cobain用一颗不会说谎的子弹结束自己短促的一生之前,是否唱了他最喜爱的油渍摇滚名曲Rape Me,尽管颇费思量,但也并非不可考证。
如果哪个杀手在工作中没有携带吉他或其他乐器,那换种方式,来段圣经也是不错的选择。丹泽尔·华盛顿准备用火箭筒轰击目标时,回答一个老人的话(in the church, they say to forgive )也跟圣经有关:forgiveness is between them and god, it's my job to arrange the meeting 。圣经是上帝的谶语,我念一段经文,乃是讲述摩西式的愤怒,并为你忏悔。这让我想到另一个杀手,Pulp Fiction(《低俗小说》)中的的朱尔斯。每次杀人之前,无一例外的要来念一段他所钟爱的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