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评分:
6.0 还行

原名:Original Sin又名:性罪 / 枕边陷阱 / 激情叛侣 / 激情伴侣

分类:剧情 / 爱情 / 悬疑 / 情色 /  法国   2001 

简介: 在十九世纪的古巴,当地咖啡业富商路易斯(安东尼奥•班德拉斯 饰)要迎娶一个邮购新

更新时间:2014-08-19

原罪影评:《原罪》的三重解读


最近看了《原罪》,在豆瓣上它的评分不算高,只有7.2,但我觉得这个电影应该获得更高分数。并不在于故事有多么精彩(说起来不过是一个相当老套的爱情传奇),而在于它对“原罪”的探讨有相当的深度,远超过表面所见。

什么是“原罪”?依俗见,是“爱”或者“性”或者“欲”。亚当和夏娃在蛇的引诱下,偷尝了禁果,获得了被上帝禁止得到的东西,于是被上帝逐出伊甸园,成为人类的祖先,因此人生出来便有被禁止之物,便有罪,是为“原罪”;而一般意义上所谓的偷尝“禁果”,含蓄一点儿是指爱情,更直接一点,当然是指做“那事儿”。

这也是影片表层所呈现的“原罪”的涵义。影片一开始就告诉我们,“这不是一个爱情故事,却是一个关于爱的故事,和它所拥有的左右我们生命的力量的故事,那是一种能治疗,也能毁灭我们的力量。”按这个提示,所谓“原罪”,就是“爱”,或者“爱欲”。

在这部电影中的“爱”,是与“欲”紧密结合、不能区分的。路易斯爱茱莉亚的表现之一,就是和她充满激情地做爱。路易斯的朋友问他,你对你的妻子的感情,是爱情吗?或者仅仅是淫欲?又解释道,爱情是付出,而淫欲是索取。路易斯想了一想说,两者都有,我要把我所有的东西都给她,我也要拿走她所有的东西。而对于邦妮来说,她之所以爱路易斯,也显然与欲望不可分割。路易斯给她爱,给她性,给她钱,给她颠沛流离的生活中所没有的安定和富足。她叫了一大群裁缝来家里给她量身裁衣服,拿着一整匹一整匹的布比在身上说,这个要做什么,那个要做什么,那样子是多么快活,多么神采奕奕。到后来,他更给了她超越想象的痴情。影片中有一个细节支持这种解读,邦妮有一次问路易斯,你觉得所有的快乐都是罪恶吗?显然路易斯给她的爱情和满足是让她非常快乐的。她之所以这样问,虽然表面上是不屑,实际还是因为内心的不安。这样的快乐和满足对她这样一个罪人来说,是太多了,多到当不起,因此她离开路易斯,不见得全是为了骗局,也含有逃离内心罪恶感的成分。

如果“原罪”是“爱欲”,我们可以这样解读这个故事:

路易斯(亚当)本不知爱欲是何物,他只打算为结婚而结婚,并特意挑选了一个并不漂亮的妻子,他认为爱情是为相信它的人准备的,而自己可以对之免疫。比利(蛇)以情欲(禁果)诱骗了邦妮(夏娃),使她成为利用美色来行骗的性感娇娃。邦妮(夏娃)以自己的肉体和风情让路易斯(亚当)品尝了爱欲(禁果)之美,其结果虽令他们获得爱情的幸福和满足,但也导致他们被上帝(社会规则)逐出伊甸园,丧失了原有的生活。对邦妮而言,是指和比利在一起的生活,这样的生活虽然充满罪恶、颠沛流离,却是她习惯且一向赖以为生的生活方式,即便这种生活再痛苦、再龌龊也好,要脱离它都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从某种角度而言,我们的生活就是我们自身,它已经和我们的自我融为一体,脱离它就如同脱掉自身的一层皮,需要很大的毅力和勇气——这也是邦妮一直想要摆脱,却一直无法彻底摆脱比利的原因;对亚当而言代价则更为惨烈,他失去了家庭、事业、财产,甚至几乎是自己的生命。但他们最终踏上自食其力之路,经历了爱情和生活的磨难,最终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2.

但《原罪》对“原罪”的阐释,并不仅止于这一层面,若就此理解《原罪》,套用张竹坡的话,怕是“被导演骗过”,这种解读是传奇式的、童话式的,远离生活常态的,心理鸡汤的,如果电影仅停留在这一层面,那么7.2分也就差不多了,但好在《原罪》不仅如此。要理解更深层的表达,不妨回到原始文本——圣经中去。与俗见不同的是,圣经中的故事是这样的:耶和华吩咐说园内所有的果子都可作食物,唯独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例外。但夏娃受狡猾古蛇的哄诱,希望能如神知道善恶,偷吃了善恶树所结的果子,也让亚当食用,以致伊甸园的纯洁为其破坏,二位人类的袓先遂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人必须终身劳苦才得糊口,最后死去而回归尘土。也就是说,“禁果”是“善恶树”所结的“智慧果”,而“原罪”,是“知善恶”,就如老子所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皆知善之为善”之“知”,而不是“爱欲”。之所以“知善恶”是为“原罪”,老子认为是打破了混沌无为状态,导致恶、欲、争、斗等等一切,与上帝的想法恐怕是不谋而合。

到了弥尔顿的《失乐园》,则说得更为清楚,所谓的“禁果”,是“赐予智慧的”“知识树”上的果实,吃了它能“有理性”、“使哑巴雄辩”,“心思变得高深”,之所以吃了以后能够分辨善恶,正是知识的表现。故而“禁果”并非爱情果实,而是“知识”之果,“爱欲”并非偷吃禁果的直接结果,而不过是间接结果和副产品而已。所谓的“原罪”,也正是“知识”的获得,而不是什么“爱欲”。

从这一角度来理解《原罪》,就变得有意思起来,因为在这个故事里,所谓的“知识”,固然也包含了“爱欲”的成分,但更大程度上来说,无他,乃骗术耳。那么这个故事就可以这样来解读:

路易斯(亚当)本来是一个做正当买卖的高富帅,诚实无欺,不仅不知爱欲,对骗术(知识)同样是一无所知,故而总是被骗子吃得死死的。比利(蛇)以邪恶的爱欲(禁果、知识/骗术的包装形式)诱骗了邦妮(夏娃),使之成为精通骗术,善于利用爱欲引诱、迷惑男人的女骗子。路易斯(亚当)受到邦妮(夏娃)的诱骗,逐步获得了知识:首先获得了爱欲,进而学会了骗术:在牌局上与邦妮联手出老千。但上帝(社会规则)把他们被逐出了幸福的伊甸园,使他们不仅在物质层面上丧失了伊甸园似的富足美满的生活,而且在精神层面上丧失了天真的状态。但他们终于走上自力更生之路,依靠获得的知识在世界各地的牌局上出老千,得到了出乎观众意料之外的happy ending。

哈哈,是不是比上一种解读方法更为贴合剧情,涵盖更多的细节,而且更有意思呢?这个解读打破了传奇式、童话式的爱情故事,让我们看到生活真实的一面:唯有学会骗术,才能在社会生存。大多数观众在看到结局时,恐怕都会沉浸于路易斯依然活着,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惊喜之中,看不到这其中深刻的讽刺性和悲剧性:掌握了骗术的路易斯,不是正在变成又一个比利吗?邦妮最终获得的看似完美的爱情,和她与比利的“爱情”,是否真的有本质的区别?此外,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原罪”,会发现这是很有隐喻性的,从某种角度而言,在“真实”的社会中生存的“知识”,戈夫曼所谓的“表演”——社会交往中的所有规则,难道不都是骗术吗?细细一想,真是令人心寒。

3.

但是到这里还没有完,故事还有第三个层面,这个层面是通过电影的结构框架来构成的。

《原罪》的整部电影,结构上非常巧妙而精致,是由第三人称框架嵌套着一个占据整个故事绝大福分的第一人称叙述所构成,这一点很值得注意。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其实有很大的不同,就电影而言,一般来说第三人称叙述,是客观的、可信的;而第一人称叙述则是主观的、可信度较差的。第一人称的叙述,往往会模糊整个故事。

  就《原罪》而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第一人称叙述者是一个不信教的(电影中特意指出了这一点)、精通骗术的、妖娆动人的女骗子,而这场叙述,是她所作的“临终忏悔”。这一“忏悔”的后果是,她最终“感动”了年轻、善良、易感的神父,令他套着自己的衣服和头巾,装成自己的样子跪在监狱中祈祷,而自己则逃出了监狱(无论她所讲说的故事是真是假,其本意是否想要利用忏悔达到越狱的目的,这番改换身份的逃离,其本质还是一次骗局),而且她逃脱之后,仍然和路易斯继续行骗为生。这实在大大削弱了整个故事的可信程度,无论哪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是不真实的,可能是为了增强故事感染力,或者是身为“局中人”的一种不自觉的扭曲,或者竟是一个精于演戏和编故事的人所讲述的“故事”。再说这个故事太传奇,太感人,有太多传奇爱情故事的桥段,原本就让人怀疑。

他们的爱情故事,真的那么曲折动人吗?他们之间忠贞的爱情,还是真的爱情吗,是否是一厢情愿的幻梦,还是只不过另一场合作,另一场骗局?这个活着的路易斯,是真的路易斯吗?或者甚至这整个故事,是否真的存在过?

    从这个角度而言,整个电影何尝不能看作一个知识,一个禁果,而这个禁果,被抛给了你我,对于这个禁果的解读,乃是我们的原罪。

于是第三种解读浮出水面:荧幕前的你和我(亚当和夏娃),原本根本没有察觉到电影中隐藏的这些“彩蛋”(知识),只是单纯地沉浸在一个婉转动人的爱情故事中,无邪又天真;但编剧、导演(蛇)实际上早已埋伏下充满暗示性的结构(禁果),这引诱了一些观影者,比如说,我^_^(夏娃);我(夏娃)把结构在影评中揭示出来,给你(亚当)看了,于是我们都被逐出了伊甸园,丧失了简单地沉溺于一个传奇爱情故事的那种天真的、单纯的快乐。这真是一种失乐园式的悲哀。但是我们最终可以学会自力更生,用更犀利的眼光,看透更多编剧和导演(上帝:蛇和上帝,本来就是一体的)的把戏,写出更多的影评,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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