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是纽约最热的一个夏天,朋克乐开始流行(表现在片中the Who的插曲,还有CBGB舞台上的嚎叫派与视觉系),也是性、毒品和暴力滋生蔓延的一个时期。
一直以为DVD封面上的John Leguizamo扮演的是这位传奇杀手Son of Sam。两个小时的电影让我觉得,他扮演的Vinny最终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一个失落者、失败者,在那个属于Son of Sam的夏天。
至于杀手的扮演者,是与本人确有几分相似的一个貌不惊人的胖子,油腻而抽搐的面部占满了整个屏幕时令人生出寒意。被捕后面对排山倒海的怒吼,竟满脸无邪地四处探望。电影里,他在某个晚上射杀了一条狂吠不止的黑狗。后来那只狗再度出现,授意他去杀,并在他落网后再度来到面前。据说现实中杀手确以一条狗的授意为自己辩驳,而影片中其恍若神明的三次现形,编者所为,是个妙笔。
那个夏天不仅因为臭名昭著的连环案而显得肮脏不堪。一群混混当街毒打他们看不顺眼便称之为凶手的一个青年,而真正的Son of Sam此时因为一张罚单已告落网。故事的主角Vinny背叛了妻子和最好的朋友,最终只有无言放走对自己绝望的妻子,跌撞着离开被打得满脸是血的Richie。
导演Spike Lee扮演了报导此案的现场记者,几乎是片中唯一的黑人。他在幕后的采访中说,尽管脱离了擅长的黑人题材,他始终相信自己能够驾驭这部以美籍意裔为主角的电影,这是发生在纽约的故事,而自己正是个纽约客。1977年,猫王离世,纽约Yankee棒球队获得历史性的胜利(影片中,球队的44号球员被无聊之人指为凶嫌,原因仅仅是Son of Sam的凶器为0.44口径。),纽约发生了大停电。这些匆促过场的历史事件出现在这部基调黑暗的影片中,却并未显得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