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劫梨花

评分:
6.0 还行

原名:The Accused又名:控诉 / 被告

分类:剧情 / 犯罪 /  加拿大   1988 

简介: 一次意外中,莎拉(朱迪·福斯特 Jodie Foster 饰)在酒吧被人强暴,在

更新时间:2020-03-02

暴劫梨花影评:《被告》(暴劫梨花):隔靴搔痒之作!―― 完美世界更需要同理心,而非同情心


即便如美国那样推崇自由和法治的国度,竟然也会“每6分钟就发生一起强奸案,其中¼是轮奸。”可见强奸这项罪行是多么常见。它的普遍性的背后有性别的歧视,有旁观者的冷漠,更有对自由和法治的践踏。

电影选择了一个很独特的角度,将矛头主要指向了目睹甚至鼓动轮奸案发生的旁观者们,控诉了他们中的一些人鼓动他人犯罪的事实,也揭示了他们中另一些人目睹他人犯罪时的冷漠不作为。这个角度的选择是电影的第一个加分点。

另一个加分点,在我看来是受害者莎拉的人设――一个来自底层又性感漂亮且没有防范意识的酒馆女招待。相信很多人看到她在酒馆里喝大酒吸大麻跳艳舞的样子时,都会有“放浪形骸,不知检点,自作自受”等等指责她的想法冒出来。但是,请注意,这些想法之所以会冒出来,就是因为我们几百年来都活在一个约定俗成的男权社会中,所以不由自主地就把莎拉这种女性钉在了道德的耻辱柱上,这种想法本身就值得深刻反思。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这部电影上映于1988年,那我们就回忆一下,在咱们的八十年代,某一年的夏天,你是不是随处可见光着膀子扇着扇子在树下乘凉或者下象棋的老大爷?你是不是经常能看到穿个大裤衩子夹着拖鞋下楼倒垃圾的大小伙子?即便现在也常常能看到衣衫不整的爷们儿们聚在路边喝着扎啤吃烤串还叼着烟自在地侃大天儿?但是没有哪个女的会因他们穿着暴露就去对他们动手动脚,搂搂抱抱,或者更甚吧。

女性不会因为男人的穿着打扮身材长相就判断他是否处于自愿状态,并实施犯罪,凭什么男性就会这样想这样做?而女性必须要按照社会规则学习如何做个淑女,按照规则选择你怎么穿衣,怎么打扮,怎么言行,时刻注意自己不可以显得轻佻,否则就会是给男人侵犯自己的默许或授权?凭什么?

电影里的受害者莎拉,即便没犯法,只是喝了自己想喝的酒,穿了自己想穿的衣服,跳了自己想跳的舞,玩了自己想玩的台球,跟自己想说话的人说了几句,仅此而已,就可以被当做妓女被轮奸了?凭什么?

可能有人会觉得,莎拉的肢体语言太暧昧了,就是在挑逗。好,你可以这么认为。但这也是电影要讨论的关键:当事人怎么认为都可以,观众怎么认为都可以,但法律是有准绳的,只要不犯法,也不构成强迫和伤害,就没有错。而电影里的当事人的的确确在莎拉说不之后对其实施了轮奸,而看客们也的确在旁边呐喊助威,这才是这起事件最本质的恶。

如果还有人想不明白,觉得莎拉罪有应得,那就请你想一下,假设一对陌生男女,他们偶然相识,起初对彼此印象不错,有过几次约会但还没有确定恋爱关系,这时女方因为一些事情不想再与男人交往下去了,结果男人死缠烂打不依不饶,理由只是约会过几次。你们觉得这理由说的通吗?难道女人就该屈服于此吗?当然不能。

电影里,导演只是选择了莎拉这么一个极端典型,想要表达的就是无论是谁,都不可以强迫他人自由!即便真是个妓女也有说“不”的权利,即便是嫖客也有尊重对方的义务。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所以,自由究竟是什么?在一个有法制的国家或社会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这包括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也包括能够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这是孟德斯鸠在1748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里所主张的自由和法治。

然而现实是,女性并没有基本人权,没有享有平等的自由,法治更是奢望。甚至在这部电影的评论区,也能看到不少人觉得这一切都怪莎拉自己。这是最让人愤怒的。女性不仅没有获得人权和自由,还有人把一切罪恶的脏水泼到女性身上,指责她们“卖弄风骚”诱使犯罪。哪怕她喊了“不”,哪怕她反抗。这是什么事儿?太不公平了!

长得好看,身材火辣,穿着性感,喝酒跳舞,有罪吗?如果这都构成“活该被强奸”的话,那也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如果连女性自己都这样看待问题,这样纵容性别歧视,也许有一天,连皮肤白这么牵强的理由也都能成为被强奸的理由,顺便再附赠一盆“你白你活该”的脏水,谁让你是一朵白莲花呢。这并不是天方夜谭,去看看那些至今裹着黑纱的国家和地区的女性就知道了。明明是男人们管不住自己心里的恶魔,反过来却把女人妖魔化。心灵不干净,看什么都是脏的,同理。

说回电影,整体打了二颗星,其实挺失望的,白瞎了这么好一个真实题材。
第一,故事线索有点多且分散,没有集中打一个清晰的点。比如莎拉跟男友的两场戏,以及她跟母亲打电话的戏,被拿掉也不影响整个电影,所以显得很多余,还将重点分散了。设计母亲这个人物,无非是想说莎拉的身世不佳导致她缺乏家人关爱,因此缺乏自我意识等等,设计男友这个人物两场戏,无非想说遭受这种打击后,男友无动于衷情感淡漠,但是我认为这应该是一部以伸张正义为主旨的电影,而不是一部讲述女性自我觉醒的电影。主旨不清晰导致笔墨分配时焦点含糊。也就是要讲的太多,不必要的铺垫太多了。观众很难抓住重点。

第二,对旁观者的罪行拷问没有挖掘到更深层次。我认为电影核心不仅是要说旁观者有罪,也不仅要说旁观者缺乏正义感,而是应该落脚到更具有普世价值的点上,比如人权和自由平等这些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核心问题上。这部分应该在寻找证人的过程中,和庭审戏中以辩论的形式深挖,说到每个人的痛点上,说到每个人都能共情的点上,而不是只让陪审团(也就是银幕前的观众)以为这个案件只与莎拉个人有关,只与那天晚上在场的人有关,只与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有关,这样侧重的话,就成了悬疑推理加奇观电影,而非讨论伦理道德的电影了,会削弱掉最该关注的部分。

电影把焦点放在寻找和说服几个目击证人出庭时的理由太单薄了:律师恳求莎拉的好友出庭作证的理由仅仅是“你是她的好朋友”,而说服肯(那个大学生)出庭作证只是放了段他报警的录音,之后肯又由反悔到最终出庭的心路历程没有表现,只因为莎拉对他说“,你是在害怕吗?我也害怕。”……这都什么啊?太没有直击心灵的表现力了!台词很尬。我一晚上也没想明白肯有什么好害怕的?怕失去鲍勃那个朋友?但是他的眼神其实已经表现出对鲍勃的质疑了。

难道莎拉的朋友出庭作证只是因为她们是朋友关系?更深层的原因应该是她自己也是弱势一方的女性,而且她自己还有两个孩子,为自己和孩子营造更自由平等的社会环境才是她应该出庭作证的深层理由,根本不应该是为了朋友那么简单!以此观点来看的话,她在电影里的表现也不到位,比如在律师办公室里回忆起当晚的事还很轻松,仿佛事不关己。还有那个肯,他能出庭作证的理由不应该是律师手里有自己报警的录音,也不应该是出于对莎拉的同情,最本质的理由应该是肯作为有道德和正义感的大学生,与鲍勃之间的鲜明对比,他应该有维护正义的自觉。

一个是受害人莎拉的好友,一个是施暴者鲍勃的好友,他们两人之所以能出庭作证,应该有更深层的担忧和焦虑,这种担忧和焦虑才使他们在经过了反复内心抉择之后做出了最正义的选择。这也是他们俩作为有道德觉悟的旁观者,与其他旁观者不同的本质――他们更有同理心,而不应当是同情心。社会文明进步只靠同情心是难以推动的,需要每个人有同理心,以己度人,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世界才会自觉地良性运转。自由平等正义这些倡导几百年的普世价值观,说白了也都出于人们的同理心,而非同情心。而电影在深挖这方面的心思用得太少了。而且前半部分无关紧要的信息给得太多,有点令主旨没有深挖的余地。也怪不得很多观众会对莎拉缺乏同情,因为伤疤根本没有被揭开!隔靴搔痒而已。

第三,再说演员表演。莎拉的表现确有几处两点,比如CD店门口被旁观者认出时从惊恐害怕想逃离到怒不可遏两脚油门的转变,比如在台球厅确实很像喝大了。但是因为电影整体深度不够,难免也限制了表演上的深度 丰富和层次,尤其是莎拉上庭那场戏,表现力很单薄,就是弱弱地流泪怯怯地说不,反抗精神哪去了?积蓄的愤怒哪去了?那都已经是上庭了,全片最该集中爆发的点,只有女律师爆发,莎拉却只会哭,人物的成长没有体现出来。其他还有一些情绪不太对的地方,比如在CD店里,莎拉对陌生男子的几次搭讪仍然没有警觉,不符合人物当时的心境。还有在两三次与律师谈论案情的戏中,莎拉总把关注点放在占星上,实际行动中她还没有律师对案件用心和严肃,这都是不禁推敲的细节设计。总之吧,朱迪在刻画莎拉这个角色时,对一些细节处理是抽离人物的,感觉那件事并没有发生在她身上一样,但在跟律师的几场吵架戏中又表现得非常愤怒和委屈,两者结合在一起就觉得情绪把握不到位,显得有点刻意卖惨了。这些表演成分,我觉得都是剧本本身没有深度造成的,剧本没有塑造出人物,演员也就难以精准把握。看介绍说朱迪凭此片获奥斯卡最佳女主,emm…大概是敏感题材+弱势群体+大尺度表演造就的吧。
相比之下,我反而觉得律师这个人物虽然脸谱化,而且也演得中规中矩,但是人物情绪基本都是对的,没有抽离之感。而且女律师的选择也非常恰当,从外形上就高大严肃庄重理性,从始至终穿着风衣,就像披着斗篷的女超人形象,给人强烈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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