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的开始很平静,一家人的对白,节奏的舒缓,让人很舒服。红色的朝阳,游动的鸭子,蓝色的河水,水中的渔船,这种静止的感觉就像中国传统的水墨画。这种与片头字幕介绍很不相称的意境给人的感觉就像是暴风雨前的宁静。
做什么事都要有开始、过程、结尾。不分青红皂白的杀人,总是能给观者以强烈的震撼,更何况杀人者中还有孩子。杀人的孩子,天呀,上帝怎么能容忍。
人们谈到非洲想到的都是丰沛的自然资源,满是石油和钻石的处女之地,以及吃人的蛮荒一族。This is Africa.遍地都是黄金,遍地也都是尸体。你不知道你从哪里能够得到多少财富,就像你同样也不知道有多少只秃鹰会分享你的尸体一样。
走私者必须是聪明的,藏在羊身体里的确是个很聪明的主意,但更聪明的人会至少还留一颗放在牙齿里。记者必须是美女,你从不会因为挖不到新闻而闷闷不乐,只需要在酒馆里坐着,自然会有猛料自己找上门来。
开头时平静的一家如今已妻离子散,Solomon终于在难民营看到了自己的家人,然后这个老实的可怜人挨了几枪托后,仰天长啸,Where's my son.你会有撕心裂肺之感吗。
经验老道的走私贩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面不改色的信口雌黄。
-Now remember.All you say is,"I am the cameraman."all right.
-Listen,I cannot do this.
-Why not?
-Because I an not a journalist.
-Of course you're not
-Well,then how can I say I am?
你还真是没有当走私贩的天赋。
10岁左右的孩子,端着AK-47,对你说,"Who is this motherfucker?"文明世界的大人比孩子可怕,因为他们懂得很多。但成为了杀人机器后,孩子要比大人可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懂。不要试图解释,因为逻辑性对他们来说什么也不是,他们只是想杀人而已。
我是魔鬼,只因我身在地狱。离开这里是唯一的选择,而那块石头就是全部的希望所在。Archer的愿望没能达成,看着日思夜想的钻石,他笑了,然后把它和生的机会交到了Solomon的手上。
和Maddy Bowen的通话让人有时空错乱的感觉,湖边的休闲吧,和三两朋友谈天喝茶;乱石黄土的山上,身穿迷彩、手握武器的士兵在逼近。这两个场景更像是同一空间的两个时间,但它偏偏是同一时间的两个空间。
我们不能也无法去斥责喜欢钻石的人。作为都是一个脑袋两只手的人类,那些富翁们原本就是靠光鲜亮丽的装饰来体现自己的身份,穿名牌吃珍馐,同样钻石也以其的稀有而成为地位的象征。就像没人开着凯迪拉克去买鸡蛋灌饼一样,身份是需要一种具象的物质作为体现的,即使不是这些会发光的石头,也会是其它东西,而那些惨无人道的杀戮也一定会从那里转移到这里。钻石不是罪,有罪的是人的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