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六十年代,香港終於有了第一批漸漸比得上當時技術最好的菲律賓人的華裔搖滾樂手,他們組成人員鬆散靈變的樂隊,來去參加不同的比賽。這些當時被人視為「飛仔」的年輕人或許沒有足夠的錢去購置充足的設備,可是他們懂得自己先用木結他練習,上台的時候再和其他人輪流使用一把比較昂貴的電結他。他們或許沒有老師悉心指導,但他們會把一張唱片翻來覆去地聽,一邊憑耳力聽出那未曾出版的樂譜,一邊用自己的雙手摸索出還沒有人教過的技巧。儘管條件這麼有限,可他們雙眼盯着燈光照射的舞台,他們想要站在上面征服觀眾,讓底下的同輩小伙子尖叫迷醉。而Teddy Robin &The Playboys就是那個年代裏勝出過無數比賽,最能叫觀眾嘶喊着火的一支樂隊了。泰迪是那個舞台上的奇蹟與王者,他個頭最小,聲音卻比誰都高亢清亮,總是能帶着大家的情緒拾級而上,忘我方休。
1974年,早已站穩腳跟,第一張唱片便能賣出三萬多張的泰迪羅賓決定離開。他想認識外面的世界有多大,想要看清楚自己手上到底有多少功夫,竟然做了一件幾乎至今還沒有人做過的事:去加拿大組Band流浪。四年間,他跑過的小鎮比一般加拿大人還多,每一個晚上都在酒吧和俱樂部裏對着陌生的外國人修煉自己的技藝。有趣的是他們喜歡這個香港人,每次都要聽他唱Stairway to Heaven和We are the Champion,每次都要他們秀一手Jimi Hendrix的Magic Colour,直到場地老闆受不了那份不斷燃燒的火爆,偷偷調低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