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

评分:
6.0 还行

原名:Making a Murderer又名:谋杀犯的形成(台) / 制造凶手 / 制造谋杀者 / 杀人往事

分类:纪录片 /  美国  2015 

简介: 30年前,他被冤入狱,被关18年终于因为新的DNA证据被证无罪。结果刚提出360

更新时间:2017-11-25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影评:心里从此被塞进了一块大石头

我是一个非常非常喜欢电影以及各种优秀影视作品的人,这辈子看过的电影或者电视剧不能说非常多,但也绝不算少了,我从来没有写过一篇或者在公共平台上发表过任何有关影视作品的评论。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就是自身水平并不高,文笔也不好,知道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可能并不好,毕竟对于我这样一个从小到大作文几乎都是60分的人来说写一篇精彩的文章真的很难,其二便是懒,写这东西费神费力,还不一定有人看。之所以鼓起勇气写下这篇影评,是因为从来没有一部纪录片或者说影视作品给我带来如此大的冲击,是的,这部十集的纪录片我是一口气看完的,在我明知第二天需要早起的晚上,就是停不下来,熬夜通宵看完了这部片子。因为我知道我不看完的话我是无论如何不会感到踏实或者心安的,我之前并未看过有关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我并不知道SA是否被判有罪,只是因为我想从法官口中听到not guilty这两个字。然而结果我们现在都知道了,在看完第八集法官宣读SA有罪时,我感到的是彻头彻尾的寒意,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说是物理意义上的寒意,手脚冰凉,就像我之前说的从来没有哪部影视作品给我带来这么巨大的震撼,我甚至能够感受到当法官说出那两个字时SA的身体里有什么东西消失了,像是水滴落在一团小小的仍有余烬的火焰的声音,呲的一声,没了。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觉得我是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个人意见去看待这个案子的,我想说,是的。但是我并不是说SA是无罪的或者是有罪的,我感到的是一个人,一个穷人,在巨大的政府机器和司法系统之中的无力与绝望。正好前些天看完了《辛普森:美国制造》这部纪录片,对于合理怀疑以及无罪推论有个一定的概念和看法,对于美国司法系统当中所秉持的程序正义也有了某种理解吧。然而,在SA的案子里,我在观看的过程中冒出最多的想法就是:什么?怎么是这样?这怎么可能?WTF?你们在搞什么?在一个判例对审判结果可以构成一定程度影响的司法体系当中,作出这样的裁定,我不禁想问,这是怎么回事?
在我看到的事实当中,我想说的是
1.在TH(被害人)的丰田RAV4第一次被发现的时候,是被害人的家属,貌似是cousin还是什么发现的,在占地16公顷的汽车废弃厂里,用了10到20分钟的时间被发现了,而又正好是被害人的前男友告诉她们去Avery的废车场去搜索,而又正好给了她们一个数码相机,后来cousin出庭作证的时候,辩方律师问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么巧,她说我觉得是上帝的指引,恩,上帝的指引。没错,这种巧合可能发生吗,是可能的,只是这个概率我想并不会太高。
2.RAV4里的血迹,检方称车里的血迹是SA的,后来的DNA检测也证明确实是SA的,巧的是在辩方律师要求查看1985年案子的血液样本时发现样本被打开过,没人知道是谁打开的,真巧啊我想。在辩方律师要求检测血液里是否含有EDTA(防止血液变质的一种化学试剂,一般出现在被采集装在试管里的血液样本之中),而据知这种检测方法用时很长,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FBI突然研发出一种新的检测方法可以再很短的时间之中检测出血液样本中是否含有EDTA,还是想说,真巧你们研发出来了。检测结果显示从RAV4之中提取的血液样本中不含EDTA,而后来辩方请来的化学专家明确表示,使用这种检测方法只能说明在这种检测方法下,没有发现EDTA是可能的,但也只是说没有检测出EDTA,并不代表不含EDTA。换句话说有一天你要出门发现钥匙找不到了,你在家中找了找发现并没有找到钥匙,但是你会觉得钥匙一定没在家里,肯定是在外面吗?我想每个心智健全的人都不会这样认为吧。贴一张国外网友的图片吧<图片1>
3.作为本案最为关键证据的RAV4的钥匙,<图片2>这串钥匙在之前6次的搜查中,从未被发现,在第七次对SA家的搜查中出现在了十分显眼的位置上,哇,这次是不是也是在上帝的指导下找到的,我记得检察官Ken在辩方律师怀疑警察栽赃的时候对陪审团说我对于这种怀疑感到非常愤怒,我们警察是非常专业,有着很高道德水平的队伍,我想说,真TMD专业啊,专业的警察在6次搜索之中没有发现这么关键的证据,这次就恰好发现了,我不知道这是哪门子的专业,打脸吗。请大家看这张照片<图片3>,从照片上看被害人TH拿的是一串钥匙,并非只有一把。局部放大来看<图片4>。这。。是否也是应当考虑到的呢?更加令我惊讶的是,一把使用了多年的车钥匙,上面只有SA的DNA,连被害人的DNA也没有,请自行脑补黑人问号.JPG。
4.检方称TH是在SA的车库里被枪杀的,并且在案发后5个月,2006年3月初还是2月28号我记不清了,在SA的车库里发现一枚子弹,magic bullet,推断TH是被SA射杀的,我又想说,哇,真的专业,案发时封锁现场那么久,没发现,现在发现了,我还是想说这不会也是上帝的指引吧。而后辩方问是否在车库中发现了被害人的血迹或者什么,答,并没有,那么我在想,SA如果是凶手,那么他一定是一个心思缜密,手法极其高超的的凶手,能够在近距离射击人类头部时将喷射出的血迹清理的如此干净,以至于后来辩方律师的调查员说即使专业的现场警方调查人员进行这种程度的清理也是不太可能的。而且根据他侄子也就是布兰登的证词,他在SA的卧室里对被害人进行了割喉,然而也是清理的干干净净。我想说两个字牛逼!那么我们回到被害人的车里,检方称在那辆RAV4里并未发现SA的指纹信息,可见SA的手法十分干练,不留痕迹,而就是这样一个可以说十分专业的凶手在清理了所有车内的指纹痕迹以及车库和卧室的血迹之后在车里留下了自己的血迹。???什么,做到这种程度了竟然犯了这种低级错误,而且自己拥有的废车场有着专业的处理车辆的设备足以让这一关键证据被销毁,而他还是没有这么做,就把车子放在那里任其可能会被发现,不仅仅是doesn't make sense,真是让人,怎么说呢,想不明白啊。给我的感觉就像是一个久经沙场的老兵在一次与敌人关乎生死的的对抗中做好了一切准备却在最后时刻将枪口对向了自己,除非是自己一心求死,否则怎么可能嘛。
5.我对县警局的疑问,为什么车辆,车钥匙,子弹,血迹这些关键证物出现时都有一个人在场,那个人名叫Lenk,<图片5>也是在85年冤案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警察,按照规定,他本人应该回避这个案子,但他依然主动提出搜查Steven的住处,汽车、血迹。我想说这么多的事实难道真的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哪怕一丝一毫的关联吗?没有,检方说道。

还有一些诸如警官安德鲁,lenk证词时间线对不上,以及Bobby和他的uncle的证词与后来校车司机给出的时间不符,警官安德鲁在辩方律师放出的电话录音时的前后矛盾等我就不详细说明了,相信看过的人都有印象。
检方在结案陈词中说道,我们的警察队伍是不可能做出栽赃陷害这种事情的,那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陪审团做出的裁定是基于这一说法的,也就是警察毫无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不管有多少证据指向可能与警方有关,警察就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因为我们的警察是绝对正义绝对道德绝对不会犯错绝对没有偏见的,恩,我们的警察就是这样的,就像地球是圆的而不可能方的。我再次震惊了,为什么啊,为什么警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啊,拜托,警察也是人啊,我真心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警察为什么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相信了解辛普森案的人都知道,辛普森为何被判无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调查取证阶段证据收到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罪案现场的血迹是被后来加上去的,以及警察福尔曼的种族仇恨言论影响了陪审团的判断,有人要是说和这些没有关系,那么我想你自己都不会相信吧。在辛普森案之中,警察福尔曼最终被开除出警队,我想那么这是否可以说明警察之中也有不好的人呢。那么我在想在SA案的审判中你们是如何得到警察是不会犯错这一结论的呢?而后来的事情我想有人也了解到当时的检察官KK因为性骚扰被开除一事吧。多么讽刺。

我们再来看看1985年SA因为误判入狱18年的案子吧,虽说不该把这两件案子放在一起看,但是,我想问问在座的各位,当SA因为新的DNA证据被判无罪之后,你们认为这件案子马村的警察以及DA有责任吗,如果你觉得这件冤案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没有任何责任,那么我想你看到这里我只能说对不起,我浪费了你的时间。如果你觉得有责任,那么我想问,如果你是当时警局的相关人员,你认为当SA平冤出狱之后准备起诉你们,你们真的会摸着良心说在这个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公正,没有偏见,没有一丝一毫的自我保护意识,就让他起诉呗,不管后果怎么样我都会承担吗?反正我不是,如果是,那么我想说,真的高尚,我感觉自己与你们比起来真的差的太远了,如果我是他们,那么我一定会想办法看怎样可以保全自己,而马村警局从上到下无一例外都是由这么多无私高尚的成员组成的。不过,我不信,问我为什么不信,因为我无法相信之前的庭审中频频出现前后矛盾,有着线索指向栽赃嫌疑以及可以说相当大利益冲突的警员都是品质如此高尚的人,你们信吗,我不说逻辑,不说理性,仅仅就在这件事上,你们以你们最纯粹的感性,或者说感觉来说,你们说他们是这样的人吗。而我希望,觉得他们是完全公正,没有丝毫不当行为的人,我想对你们说,希望如果说真的你们某一天受到了类似SA的事情,你们也能说出相同的话来。而陪审团的判决也是基于此,以警察不可能栽赃为前提而做出的判决,多么伟大的陪审团,也就是说陪审团的所有成员假想自己是那些警察,也会在那种情况下做到无比公正毫无漏洞。说一点非常个人化的东西就是我可能真的心胸太狭隘,见识的太少,不过说实话我没见过这种人,在我这一辈子里,我真的没有见过一个这么高尚与无私的人,而在我们的马村警局与陪审团里,所有人都是这样的人,说真的,长见识了。大概是最后2,3集,采访了在最后裁决一刻被迫退出的一名陪审团成员。他对本案也表示很遗憾,听得出来,他很愧疚,他对陪审团所做出的判决是有很大质疑的。在2014年又对其进行采访的时候可以看到很长时间镜头在拍摄他紧攥的手指,不安吗?愧疚吗?<图片6>
<图片7>

那么我还想问诸位一个问题,在你们看来,有没有可能凶手不是SA么呢,有没有这种可能呢?在我看来,是有的,那么为什么还能判有罪啊,说好的合理怀疑呢,说好的疑罪从无呢,说好的程序正义呢。不好意思,没有。

我又不禁想起辛普森案中对当时一位陪审团成员的采访<图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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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就是我们的陪审团,没有偏见,不失公颇的陪审团。

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我觉得SA一定不是凶手,而是他在有可能不是凶手的前提下还是被判了有罪,为什么啊,我对美国的司法系统并不是很了解,但是据我所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只要公诉方没有100%的把握与证据,99%都不行,就不能判处一个人有罪啊,那么为什么判了SA有罪啊。万一,我是说万一真的不是他做的呢,每每看到SA的父母时,我真的感觉很不是滋味,你我都是有父母的人,假如SA是你,而真的不是你做的,我想那种绝望,那种心情,我真的不敢想如果不是他做的,他们所承受的一切。所有人都在说那么你想如果是他做的,那么假如我们放他出去他会继续危害社会,你只是被纪录片所误导,他们只给我们看我们愿意看到的,那么我想问,在判决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不是他做的对他们一家的影响吗。有人可能会说,相比整个社会来说他们一家根本不值一提,不要忘了,你我都是某个家庭的成员,你我都有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我也想引用SA辩护律师的一句话“其实我真的希望是SA做的,因为如果不是,那他就太惨了!”
那些说这部片的剪辑以及呈现的内容有所不完整,公诉方的一些重要证据没有被提及,我事后上网寻找相关信息,也看到这些所谓我证据,那么我想说对,这些证据表明有可能SA是凶手,但是,也请你们看看,也有证据表明SA并不是凶手。

第一次写这么长的文章,可能会有些结构混乱,词不达意的情况,请诸位多多包涵,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以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
与世隔绝的孤岛,
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
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
欧洲就减少。
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
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
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
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
所以,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它就为你而鸣!
约翰·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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