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375条

评分:
0.0 很差

原名:Section 375又名:

分类:剧情 / 犯罪 /  印度  2019 

简介: 演艺公司的服装女助理,到男导演家送演戏所需服装,被男导演强奸,一审法院判处男导演

更新时间:2020-07-31

刑法典第375条影评:真相、正义、法律不总是三位一体的


有幸在这次的上海电影节上看到了这部来自于印度的电影。影片观赏性较高,算是近来看到的比较优秀的印度电影了。

影片讲述了一个强奸案的判罚。故事发生在男导演和电影服装助理之间,开篇就展现了案发经过,回家之后受害人被哥哥发现被强奸,之后报案。在报案后,对印度警方的办案手法,效率,影片都基于现实做了相当程度的还原。包括女法医人数不足,男法医做身体检查,问询的问题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等等,之后就是法院的开庭审理。由于表面证据充足,初等法院判了男导演10年。之后男导演不服,其妻子希望救夫,然后找到了本片男主来作为辩方律师。女主是这个案子的控方检察官,曾和男主是师生。大家在法庭上你来我往,本片的法庭辩论戏较精彩。但随着案件的深入,辩方出示的证据以及揭示之前证据链的漏洞越多,最后这其实本质是个婚外恋不成,女方借印度法律维护弱势群体的偏向实施报复故事

那么问题来了,印度刑法典375条规定,只要女性说男方强奸,并且证据指向男方,男性就必定有罪。并且女性口供在法庭上对最终判决至关重要。本案的真相其实是个小三想上位但失败并报复渣男的故事。但对于法庭来说,法律采信的是事实证据。本案所有的事实证据都指向男方,床单,体液,伤痕等等,虽然在辩方律师从侧面辩驳了其中一部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但终究男方无法提供有利的事实证据来辩驳女方的指控,所以法院判男方有罪是合理的。只是,对于正义来说,这个案件其实是没有正义的一方。女方动机不纯(明知片场禁止拍摄,还私下拍男导照片;知道男导已婚,接受房子钥匙;做男导小三,企图上位),但社会现状对印度女性的压迫是实打实的。男方特权阶级,渣男一个,利用权柄来诱惑压迫年轻女孩,有今天的结局,种因得果只能说咎由自取(当然,10年的判罚过重)。

影片中对于印度的家族荣誉,被害者有罪论,Me Too运动,舆论导向,网络暴力都在法庭的辩论中有提及,但限于影片篇幅没有过多描写。但看得出导演其实对这种偏向于弱势群体的法律本身是抱有疑义的。

真相、正义、法律其实是三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却往往在大众眼中,对这三者的期望是画等号的。但是艺术不是生活,现实才是。

P. S. 任何违背当事方自身意愿的性行为都是强奸。不论当事方的性别,种族,国籍,年龄,外貌,职业,穿着以及性取向等等一切的外在因素。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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