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375条

评分:
0.0 很差

原名:Section 375又名:

分类:剧情 / 犯罪 /  印度  2019 

简介: 演艺公司的服装女助理,到男导演家送演戏所需服装,被男导演强奸,一审法院判处男导演

更新时间:2020-12-15

刑法典第375条影评:当受害者不是受害者


印度刑法典第375条“如果被告男方职权凌驾于女方之上,两人又确实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当女方声称并非自愿时,被告需要负责举证,如证据不足,法庭就会采信并予以定罪。”

这当然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法律漏洞,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存在,对被告强奸的人并不公平。会有女性利用这条法律,将它作为报复的武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像本片的女主角一样。

这当然不是正义。就像那个离成年只差几个月因此免于绞刑的未成年主犯。但这并不是法律错了。法律能否做到真正实现正义呢?并不能。“法律并不是正义,法律只是正义的工具”。作为工具它当然有偏差,或左或右。

影片给了我们上帝视角,让我们看到了这场强奸案的真相,知道了谁才是受害者,但生活却无法给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当权力与地位不对等时,一味重视形式上的平等反而是种不平等。尤其是在强奸案中,让一个女性去证明自己被强奸,与让一个男性去证明自己没有强奸,到底谁更难呢。这类型的犯罪中,是该约束地位较低的女性与约束权力更大的男性呢?“出轨但没强奸”、污名化原告,都是被告最好的辩白,然而印度这条法例却把这条路堵死,这也是一种威慑。我想,因此而被惩的犯人,总比因此而钻到空子的女性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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