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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终于找到丢失14年的儿子,对收买被拐儿童的买家,也就是孙海洋儿子的“养父母”是否要承担责任,引发了热议。尽管互联网上声音一边倒的要严惩“养父母”(买家)追究法律责任,并谴责孙海洋儿子要留在“养父母”身边的表态,但最终处理的走向却未必顺应舆论。
我国现行刑法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只要买家没有虐待儿童,不阻碍解救,就可以从轻处罚。事实上,鲜有买家被判实刑,多以缓刑而处之。就算是这样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刑罚,也是2015年刑法修正的结果,之前刑法规定买家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的。
买了被拐卖的孩子,只要不虐待、不阻碍解救,就被判缓刑甚至免除处罚,只要孩子愿意,还可以继续保留收养关系。这样的逻辑是否有些混乱,倘若按此逻辑,买了明知是偷来的汽车,如果被发现后,不阻碍警方缴获赃物,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而且考虑到买赃以后,买家对这辆汽车呵护保养“视如己出、疼爱有加”,这辆车就仍归买家所有?不比较不知道,一比较就看出实际状况之荒谬了。收买拐卖儿童从立法上定罪量刑就相对较轻,司法判决上又从轻,可谓“轻上加轻”。相较而言,收买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起刑点是五年以下,比收买被拐卖儿童起刑点高。在其他国家拐卖儿童的都是重罪,买家也要追究刑责,譬如日本刑法拐卖儿童的起刑点是十年以下,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起刑点是七年以下。韩国对买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更是把拐卖儿童犯罪等同于绑架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同样视为犯罪。为避免收买拐卖儿童者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示范法》2000年通过《补充议定书》,对接收、招募、运送、转移、窝藏贩运人口者一视同仁,予以同样的刑事定罪。
虽然我国量刑较轻,拐卖儿童案件却比其他国家多得多,秉承着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宗旨的买家构成了“刚需”,催生了贩卖儿童的庞大市场。仅从法院2019年前公开的司法案例中检索,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判决有1.5万多例(其中拐卖妇女、儿童罪1.4万多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900多例),从这个数据就能粗略看出来,1万4千多起拐卖案件,追究买家刑责的只有区区900多例。有句广为流传的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宣传语,“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于少年儿童而言何尝不是“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
有观点认为刑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益,而对收买人采取特别从宽处罚的措施。”也有人觉得从宽处理买家是因为被拐卖儿童跟养父母(买家)已经建立了感情基础,要避免对孩子的二次伤害。诚然,这些观点从被拐卖儿童个体角度出发,有其合乎情理之处。但是大多情况下情、理、法不可兼得,刑罚的功能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还要考虑社会效应,更要兼具预防犯罪的作用。不能只考虑案件中个体感受,而放任或宽容犯罪行为。对买家的姑息,有着强烈的负面示范效应,如果收买被拐卖儿童最后都没有入狱服刑,甚至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能与被拐卖儿童继续保留收养关系,那前文所述的“刚需”们岂不是更加趋之若鹜、无所顾忌了。严刑峻法或许不是阻止犯罪行为的良方妙药,但没有威慑力,刑罚就会变得苍白无力,犯罪人就会更加有恃无恐。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铤而走险,就是因为有市场需求,我国儿童被拐卖人数之庞大,尚无明确数字。除了公开判例中近万起案件以外,在民间打拐网站——宝贝回家寻子网上,截至2020年底还有21000多名被拐儿童没有被找到。这几万名儿童背后意味着数万个家庭的破碎,是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对受害儿童及亲人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防范拐卖儿童犯罪,还是要从掐断市场源头做起。当然,仅靠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从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行政机关从严管理户籍登记,司法机关加快侦破速度,再到建立畅通的收养渠道,完善收养制度。整治拐卖犯罪只有全社的共同关注,社会的综合治理,才可以避免人间悲剧的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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