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

评分:
6.0 还行

原名:12 Angry Men又名:12怒汉

分类:剧情 /  美国  1957 

简介: 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

更新时间:2023-11-01

十二怒汉影评:那个孩子为什么是无罪的


很多人都乐于用《十二怒汉》这部经典电影来讨论海洋法系、陪审团制度、程序正义……等与法律相关的概念。我先来引用中岛敦在《光·风·梦》中的一段话:“以前,我曾经嘲笑过那些学法律的家伙(具有嘲讽意义的是,我自己也拥有律师资质)。因为我认为,法律仅在某种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即便你精通其复杂的结构并沾沾自喜,也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人类价值。”这固然只是中岛敦笔下的史蒂文森口中的一家之言,算不上权威,想要驳斥也非常的容易——例如:数学也是由人类建构的规则为基础的学科,却无人能质疑其伟大性。但这段话却为我带来一个启发,我们不妨跳出解析陪审团制度的窠臼,去探究真相。如果有人认为这部电影的“真相”并不重要,我只能说这部电影并不是《罗生门》,如果法庭之上没有“真相”,那么哪里还需要真相呢?

电影的中心人物八号陪审员无疑是最吸引眼球的,他就仿佛“君子可内敛不可懦弱,面不公可起而论之。”的一个独行侠英雄,力排众议据理力争。在我看来,这个魅力四射的角色的工具人属性却很明显。首先,陪审团制度之所以存在,并不是为了探究真相或者还受害者公平,而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不被政府侵占,所以陪审团制度天生就是为被告人而设的,八号陪审员的做法无疑是符合陪审团制度设立逻辑的做法。他并不是一个个人的英雄,而是为了宣扬陪审团制度逻辑而设置的一个发牌器。陪审团制度是会减少冤案的发生,但也会增加真凶逍遥法外的几率。不必大谈特谈陪审团制度的优越性,你看到什么,无外乎是因为你站在哪里看而已。

作为一个推理小说与游戏爱好者,我在本部电影中最欣赏的角色是九号与四号。九号观察力强大,理智又充满气势,尽管年迈,但雄辩起来仍然说服力十足,即使对方胡搅蛮缠也能保持自己思维的清晰。四号是一位与《当幸福来敲门》中的男主角一样职业的基金经理,这是一份需要强大的算数能力与足够自信的工作,我相信这位四号也必然是一位优秀的基金经理,他确实逻辑清晰并且足够自信。这两位具有强大推理逻辑的人,之所以在电影中大部分时期处于不同阵营,是因为他们所秉持的底层逻辑不同。四号认为证据链既然有漏洞,那么整个推理就没有闭环,所以在八号提出疑点后边改投无罪。九号则认为只要有关键性证据,便能一锤定音。

那么下面我将结合三号、四号陪审员的视角罗列出证据链,以及它们不成立的原因(电影中纷纷证明了它们不成立),来证明那个孩子为什么是无罪的。

证明那个孩子有罪的证据,分别是:被告人供述自己案发时在看电影,却不记得电影名与演员等、住在马路对面的女人的证词、老人的证词、父亲与儿子的争吵、被告人购买的特殊刀具、被告人的品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大多是三号陪审员提出的,他是一个经验丰富的陪审员,听审的过程中也记了相当多笔记,可见他并非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他只是将自身儿子叛逆的痛苦经历投射,所以偏执己见。

依照这个证据链所能建构出的案发当晚的事情经过为

被告人是一个贫民窟长大,长期遭受家暴的十八岁小混混。(被告人的品行)(被告人看面相像个印度裔)

8:00 少年的与父亲争吵,父亲揍了(pitch)少年,少年从屋里跑出来。(被告人的自我供述)

少年跑到隔壁铺子买了一把龙纹折叠刀。(店主人的供述)

折叠刀只有一把(店主人的供述)

12:10 少年带刀回家,从上而下杀死了父亲,并擦掉了指纹,逃离。(对门女人的目击)(老人的耳闻)

3:00 少年再次回家,被捕。

在电影中,梳理案情经过是由理性的四号主导的,在证据有效的情况下,事情经过的逻辑性十分通顺。

但是“翻案”的完成就是通过推翻证据来进行的,我将主要以九号、八号的视角来进行翻案。首先被驳斥的证据便是凶器的特殊性。

八号为了驳斥凶器只有一把,提出了两种假设,算上之前推演出的,关于凶器一共有三种假设。

1. 少年买了龙纹折叠刀并用这把刀杀死了父亲。

2. 少年遗失了龙纹折叠刀,这把刀被别人捡到,用它杀死了父亲。

3. 别人用类似的另一把刀子杀死了父亲。

其实可能性还有很多,比如少年将刀子给了另一个人,另一个人杀死了父亲,但少年为了包庇另一个人而不说等等……但大致都与其上的三种假设同类。另一个推导出假设1 的关键便是店老板的证词,在只有一把刀的情况下,假设2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男孩丢失的刀被自己父亲的仇人恰好捡到的可能性有多大?况且有其余证据加持,那个孩子是凶手的可能性仍然是最大的。

八号破局的方式是从自己的衣兜里掏出一把一模一样的小刀,证明了这把龙纹折叠刀并非孤品,推翻了店老板的证词,极大增加了假设三的可能性,但只是增加了可能性。

因证据本身并不具有决定性,所以凶器的特殊性被推翻其实也无足轻重,不过这是一粒怀疑的种子。值得一提的是,我认为八号之所以会孤身往矣,提出被告可能无罪,可能就是因为这一把小刀的巧合,让他认为冥冥中这个孩子可能是无罪的。所以他提出审判中没有进行足够的交叉审讯,以及律师的不专业,也可能是出于一开始就认为被告未必有罪的出发点的,正如三号一直认为被告有罪一样。而九号也是在此时倒戈,他与八号有一样的想法:不能造成冤案。

第二个被推翻的证据便是屋下的老人听见小家伙喊了一声“我宰了你!”一秒钟后又听见了身体倒下去的声音,并且看见那小鬼跑下楼梯,十五秒后跑出了屋子。

这个证据的推翻仍然是八号主导的,他提出疑问:“高架铁路上的火车,在全速行进中驶过一个固定点,需要多长时间?”他们认为需要十秒钟,而既然女人是透过最后两节车窗看见被杀者跌倒。老人根本没有可能在火车呼啸着经过的时候听见少年喊“我杀了你”,我在此补充一点,如果老人听见了,女人没可能没听到,而女人的证词中没提及这一点。如果当时的音量的对门的女人听不见而楼下的老人能听见的不大的音量,那老人更不可能在火车呼啸经过时听见了,所以这里产生了矛盾。接下来便是八号陪审员做实验证明了不良于行的证人老者无法从十五秒内走到入口的门前。彻底推翻了老者的证词。

而九号陪审员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给出了老者说谎动机的可能性。老者在说谎是必然的,九号给出的动机让老者说谎这件事推理闭环,至此,该证据被推翻。

接下来是一个疑点的建构,十一号提出,假设那个孩子真的杀了人他是如何被警方逮捕的呢。如果他真的杀了他的父亲,为什么他会在三个小时后回到家里?难道他不怕会被逮到吗?四号作为“反方一辩”提出“毁灭证据说”,而十一号则以凶手将刀子的指纹擦净来证明凶手十分清醒,再加上目击女人的尖叫,如果凶手的那个孩子,那么事情就是“他真的杀了他父亲但却没有听见尖叫声,而慌张地冲出了屋子。事后他冷静下来,冒着被抓的风险,回家去拿他的刀子。”看起来非常奇怪。但我认为未尝不可能,这个疑点的建构不够有力。

而八号闻讯四号前天看了什么电影,让“从不流汗”的四号流下汗来,也经过实验论证了被告在情绪慌乱下不记得自己看的是什么电影情有可原。我还主要到了一个细节,被告最终在法庭上想起了所有细节,说出了电影跟演员的名字,“他的律师花了一番力气才让他说出来“,虽然不拍除有是演技的可能性,但既然有一个努力回忆的过程,那么被告是真的忘了的可能性的大大增加。

接下来又是一个疑点的构建,关于用刀子刺入比自己高六英寸的人的胸口,而刺伤从上往下这件事。而五号陪审员告知了使用折叠刀的方法,再次证实了刺伤从上往下的不自然,这是成功建构出的一个疑点,不是驳回证据:不能证明少年有罪,而是新发现了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少年无罪,十分有力。

最后推翻的便是可以“一锤定音”的证据,目击证人女人的证词。她描述她所看到的事实是:她看见那个孩子双手高举过头,拿刀往他父亲的胸口刺下。她看到他杀人了,尽管拿刀的姿势不对。

而9号像一个真正的侦探一样(让我想到波洛大侦探)敏锐地观察到了四号一直在揉自己的鼻子,以及她的眼镜在鼻梁两侧压出两道很深的压痕,而说她看到凶案经过的女士,鼻子上也有相同的印子,在法庭上也一直在按摩鼻子,这些印子不可能是除了眼镜以外的其他东西造成的。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所以女人也戴眼睛。

这个无法反驳的决定性证据霎时出现了缝隙,尽管它并没有被完全推翻,固然在电影的假设下没有人会在床上戴眼镜,但是万一这个女人是远视呢?

当然,这点只需要法庭外的调查便可以确定,在那把一模一样的弹簧刀出现的时候,这个孩子是凶手的信任链就已经开始崩塌。

复盘了证据链的崩塌后,我再提供两个让“男孩无罪”证据链建构的侧面证据。

1. 检方的不细致,陪审团发现的疑点检方在长期的审讯过程中都未发现。

2. 辩护律师的不负责,辩护律师是法院委派,对这场案件上心对他好处甚少。

那么排除掉有误证据,证明这个孩子无罪也可以组成一个案发当晚的推演。

8:00 少年的与父亲争吵,父亲揍了(pitch)少年,少年从屋里跑出来。(被告人的自我供述)(男孩已经习惯了被父亲家暴,恨意并未强烈到要杀人)

少年跑到隔壁铺子买了一把龙纹折叠刀,想要送给朋友。(被告人的供述)(店主人的供述)

折叠刀不只有一把(八号陪审员的物证)

这柄折叠刀从少年的口袋中遗失。(少年的供词)

少年去看电影。(少年的供词)

12:10 凶手拿着一柄相同的龙纹折叠刀,杀死了父亲,并擦掉了指纹,逃离。(对门女人模糊不清的的目击)(从上往下刺,不符合男孩拿刀的习惯)

3:00 少年再次回家,被捕。(如果少年是凶手,此时回家很不合理)

被询问的慌乱中忘记自己看的电影的名字与细节。(经对四号的询问,有情可原)

其实这个故事线中的证据链条也无法扎实地证明男孩无罪,要想真的证明男孩无罪,还需要对证人女士进行进一步问询,确定她是近视还是远视。如果是远视,或者不近视,那么男孩无疑就是凶手。如果是近视,则需要问询她在目击时是否戴上眼镜,如果她没有戴眼镜,那么结合男孩的用刀习惯(这个也很容易调研证实),男孩就不是凶手。

那么在假设证人女士近视,男孩不是凶手的情况下,想要接着追查凶手,应该从什么方向进行呢?如果我是侦探或者警察,首先我会追查特殊的折叠刀,尽管这种折叠刀可能不是那么罕有,但也绝不常见。而卖给男孩刀的店老板也需要注意一下,因为那把折叠刀并非孤品,他却说这刀只此一把。凶手的第二个特征是身形与男孩相仿,因为证人女士可能看不清脸,但却看到了行凶过程,凶手的身形让她误以为那是男孩,所以凶手应该和男孩一样,比较矮小瘦弱。凶手的第三个特征便是不会,或不经常使用折叠刀,根据五号陪审员给出的信息,曾用过折叠刀的人都是反手拿刀的,而反手拿折叠刀很难造成由上至下的伤口,所以凶手应当不是会经常使用折叠刀的人。

我在此如同三流推理小说一般进行一个拙劣的侧写。凶手可能是女人或身材矮小的男人,应当不属于贫民窟(如果是来自贫民窟的人,无特殊情况不会正手拿刀),与死者相识(如果是陌生人死者很难让其进门)。凶手杀死死者应当不是激情杀人,而是有所预谋。拿折叠刀捅东西的时候,正手拿是需要换一下手,有些费力的,如果是争吵间的激情杀人,应该没有这个换手的闲余,而凶手在杀完人后还冷静地将指纹擦去,很可能是演练了许多次。其次便是证人女士的证词中并未提及听到争吵声,所以凶手与死者要么没有争吵,要么争吵时间不会长于火车经过的时间,十分短暂,也能证明凶手的预谋。故此,凶手应当与死者积怨已久,要么就是有非杀死死者不可的理由。

关于“真相”的推演,似乎到此就已经无路可走了。也可能有些人指出我到最终也没有推导出“真相”是什么。“推理就是将所有可能性列出,再排除所有不可能的可能性,剩下的一个无论多不可思议,也是真相。”无法得出真相,是因为前提条件不够,有可能性无法排除,是无法继续,而不是走进了死胡同。前提条件不够,是因为这个故事是电影中的世界,并不是现实世界。而真相也不因能不能推导出而改变,它隐藏在无数分岔的路径其中的一条后,这些分岔的路径并不是博尔赫斯的交叉小径的花园,而是潘神的迷宫。听起来得到真相的阳光大道只有穷举与碰运气,实际上得不到真相的原因大多数时候不是时运低,而是偏离真相的路径尽头有一股引力,这种引力叫做“成见”。

“成见”并不是偏见,它并不完全像电影中的伪君子十号陪审员对贫民的偏见一样恶毒,也并不完全像电影中的三号陪审员的情绪一样汹涌。它也表现于四号陪审员一样的“自信”,太相信自己是对的,于是下意识忽略了关键性的细节。甚至八号陪审员也是有成见的,他无理由地认定少年的无辜,一切都以此为出发点,以至于整个电影的导向都是不断有人被“劝服”然后,“倒戈“,理性讨论很少。总而言之,我以为,像接近真相,就要抛却”成见“,努力保持客观与理智,尽管很难做到,甚至于一直秉持着保持理智的观念,在无形中也形成了成见。让人类永远保持理智是一种奢望,能做的唯有努力而已。

最后我想浅尝辄止地探讨一下成见背后的深层逻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类固然无法做到时时刻刻精明,但其依凭本性做出的选择一定是趋利避害的。大部分时候人们不因利益而行止高明,而是因利益做出蠢事,例如前后矛盾、双重标准。利益并不是大众认知中那么肮脏的东西。“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却也求一个心安,所得即所获,所获即利益,任何行为的背后都有其利益推动。这点在电影中的十二位陪审员身上能看出,在电影中其余一笔带过的角色身上也能看出,不过有人的利益基准点是机械地完成工作;有人的利益基准点是一份心安;有人的利益基准点是自我价值的实现。


十二怒汉的相关影评

下载电影就来比兔TV,本站资源均为网络免费资源搜索机器人自动搜索的结果,本站只提供最新电影下载,并不存放任何资源。
所有视频版权归原权利人,将于24小时内删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影视爱好者购买正版音像制品!

Copyright © 2025 比兔TV